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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公示制度
2022-11-02 11:11:49 作者:
捐赠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捐赠公开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内容:包括捐赠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捐赠方匿名或不愿意对外公开的统称——爱心人士或爱心单位),捐赠款物信息及价值,捐赠款物用途,捐赠款物的去向和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均尊重双方是否公开的意愿)。
二、公示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时间执行。无约定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接收捐赠款物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示内容在本中心工作群进行公示。捐赠物资在接收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现场捐款,捐赠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银行账户和微信扫码捐款,及时告知信息的,查证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未告知信息的,每月查证两次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微信扫码捐赠因腾讯公司扣除6‰手续费,公示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对捐赠款物的去向和使用情况,在救助执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公示。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阳光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