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志愿者服务协议
西安市阳光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甲方:西安市阳光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中心
乙方:
乙方的同住家属: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在本组织“公益救助,拯救生命、博爱奉献、服务社会”的宗旨的引领下,为规范双方在志愿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救灾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合法”原则下,达成以下一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 志愿服务内容
因甲方属于非盈利性公益救灾救援组织,乙方在完全理解甲方成立目标、宗旨及救灾救援时存在的风险提前下、自愿申请成为甲方的志愿者,无偿向社会提供救灾救援、及相关公益志愿服务。甲方根据救灾救援、及相关公益性活动的实际需求邀请乙方以志愿者的身份到达事故灾害现场(包括并不限于事故、灾难、心理辅导、贫困救援等)开展救灾救援、保障服务及其各类公益活动工作。甲方根据乙方提共的资料,确认乙方符合从事志愿服务条件,同意接受乙方申请,并依据乙方申请、自身专业及服务能力等相关服务条件,安排乙方从事以下志愿服务内容;山地救援、生命救援、灾难救援、心理救援、贫困助学、宣传救灾减灾的安全知识与自救常识及其参加相关的各类公益活动等。
第二条 志愿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年),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参与相关活动的邀请(邀请形式包括并不限于书面、电话、邮件、信息、微信等形式),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有选择的参加救灾救援保障等各类与救灾救援、公益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志愿服务地点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志愿服务。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要求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料、健康报告、学历及专长证书等以证明其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个人信息文件。
2、加入本组织成为本中心的志愿者。须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对乙方进行统一的登记备案,按甲方制定统一的组织计划和活动安排,对乙方所参与进行的活动进行整体调配和管理;
3、根据甲方的考核制度,对乙方志愿服务进行评估,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能力或志愿服务业务考核未能达标者,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二)义务
1、应乙方要求对其作为志愿者登记备案,向乙方告知与志愿者服务内容相关背景、目标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的信息;
2、为乙方从事志愿服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统一提供公用救灾救援设备和器械。个人使用装备须个人自行购买。
3、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救灾救援及相关公益活动的培训和指导,并及时协助乙方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客观困难。
4、对乙方从事的志愿服务进行评估,并依据乙方的服务成果,给予相应的表彰。
5、乙方应按本组织管理办法关于考核的规定执行。未达到要求的志愿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自己退出本组织志愿者微信工作群2日视为自己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了解甲方概况及参加目前志愿服务需求状况;
2、要求作为志愿者在甲方登记备案,并向甲方提供真实的注册资料,参加甲方给予志愿服务所进行的必要教育和培训;
3、 要求甲方协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4、经甲方负责人批准,乙方可在甲方的协助下对外举办相关的业务培训与技术讲座;
5、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6、乙方在本组织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
(二)义务
1、遵照协议约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和规范着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专业、合格的志愿服务;
2、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基于志愿服务和救灾救援活动而进行统一管理、安排和部署,并达到甲方要求。
3、诚信对待所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服务期内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4、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甲方、志愿者身份及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声誉,不从事任何违法及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否则乙方应当承担上述损害后果并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及乙方的同住家属一致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或者是雇佣关系或者是承揽关系,乙方及乙方的同住家属、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即以所谓存在的何种关系)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乙方完全是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乙方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安全意识、照顾自身安全,为社会提供合格的志愿服务。乙方在志愿服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而引发的事故、侵权及被侵权、被处罚、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乙方及乙方的同住家属、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向甲方及其他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和权益;
6、及时向甲方负责人反馈事故报告与救灾救援结果报告,提供相关原始资料。
第六条 责任免除
(一)甲方免责
基于志愿服务的质量要求与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甲方根据志愿服务工作统一部署及服务对象反馈,无需乙方继续提供志愿服务时,甲方通知乙方后,本协议即行终止履行本协议即行终止解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免责
基于志愿服务的自愿原则,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志愿服务时,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做面提出,经甲方同意后,本协议即行解除。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妥善做好志愿服务交接工作,不致因此给甲方及志愿服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第七条 协议变更
本协议履行中,根据乙方的年龄、身体、相关知识技能条件及个人兴趣,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和方式予以调整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
(一)协议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本协议,而不为违约;即使因解除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害,也无需给予甲方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甲方组织乙方参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活动的;
2、甲方组织乙方以志愿服务的名义参与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的;
3、甲方违反国家及所在地或者本组织的志愿者管理规定的;
4、甲方组织乙方从事的志愿活动有损于乙方人格形象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本协议,而不为违约;即使因解除协议给乙方及相关利益人造成损害,也无需给予乙方及相关利益人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乙方负全部责任。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及因以下行为给本组织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
1、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声誉、经济损失的;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其服务在接受甲方评估时,未能通过或过标的;
4、乙方以志愿者或志愿服务的名义从事任何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活动、违背社会公德的;
5、发现乙方隐瞒协议签定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它重大虚假信息等情况;
6、乙方其他与志愿者身份、志愿服务性质明显不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四)本协议履行中,甲方享有对本协议的解除权。本协议自甲方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乙方时为自动解除。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的;
2、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其他法律法规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选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效力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满时失效。
甲方:西安市阳光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中心
乙方签字:
(本人承诺以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并对参加本组织的风险、义务及权利、责任清楚。并保证提交的信息真实)
联系电话:
乙方的同住家属:
(本人以同住家属的身份以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并对对乙方参加本组织的风险、义务及权利、责任清楚。并保证提交的信息真实)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