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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2-11-02 11:05:58 作者: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中心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行政公章由中心综合管理部指定行政专干负责保管(保管人不得单独使用公章)。
中心综合管理部对中心公章使用,必须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盖章份数等,用章批准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二、印章使用规定
1、中心行政公章用于加盖本中心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他一般性文件的使用,经中心理事长或中心主任同意,由中心综合管理部指定的行政专干负责加盖。
2、中心行政公章不得离开中心办公室,如需外出加盖,由中心综合管理部行政专干负责携带负责盖章,除此以外任何人不得单独携带公章外出。
3、除公章保管和使用者外,任何人(包括、副理事长)不得使用和保管公章。
4、中心行政公章用于加盖涉及从事经营方面文件、合同等,或有可能涉及到经济担保责任的用印,涉及重大事项的用印,必须征求中心理事长意见或理事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用章。由理事长和分管此项工作的副理事长书面签字,方可加盖公章。
5、行政专干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及相关文件,存档保管以备查。
三、未按上述规定使用公章,追究印章保管和使用者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求越权批准人或印章保管和使用者的政治或经济、法律责任。
西安市阳光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