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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工作职责
2022-11-02 11:22:58 作者:
理事会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本中心宗旨,根据本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和法律法规,做好理事会各项工作。
二、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组织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监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三、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在被选举的理事人员中提名,理事会全体理事投票产生。
四、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议,代表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议成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担任。
五、理事会每年必须召开1-2次全体会议。
六、理事对中心各项工作有建议和意见时,可以向理事会提交书面提案或提议。中心理事会开会期间应予以讨论和研究。不能在会议期间达成一致意见的,会后将本提案或提议的最终研究讨论结果通知本人。
七、理事长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中心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八、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根据分工负责理事会各项工作。
九、理事会秘书长的职权:
(一)根据中心章程和理事长提议,召集理事会议。
(二)负责理事会议的安排,并报理事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理事会议议程和议项的前期起草,并报理事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理事提案、提议的收集和整理,并报理事长审阅。理事会会议的记录及保管。
(五)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及理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根据理事长委托代表中心理事会办理中心相关业务及出席各项会议、活动。
十、理事因个人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理事职权时,须书面向理事会提出辞职申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在接到申请七日内需开会做出决定,决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在中心官网或中心微信工作群予以公告。
十一、中心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有权对严重违反中心各项规定、渎职等或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理事会成员,执行暂停理事资格和罢免理事资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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