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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会议制度

2022-11-02 11:37:44 作者:

理事会会议制度


       根据中心章程,经中心理事会全体理事同意后制订本会议制度,中心理事会必须遵循以下会议制度。

会议次数

       理事会以会议形式做出决议,必须召开会议才能发挥它的功能,因此要保证召开会议的次数,防止因长期不召开理事会会议而削弱理事会的作用,甚至使理事会虚设。所以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会议,因实际需要多次开会议不受限制。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现场会议时,可选择利用其他网络、视频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

       每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理事。如果属于是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会议主持人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如果理事长不能主持时,由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秘书长主持。

会议法定人数

       因理事会会议会成员人数是有限的,所以以全体理事人数为奇数,只有在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否则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太少,而使会议的代表性、权威性大大降低。根据中心章程,理事会人数为奇数。理事会理事人数可以增补,但需经理事会2分之1以上理事同意。

会议决议

       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这是对决议程序的严格规定。必须以全体理事人数为基数,而不是以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为基数,这样就有必要的代表性,有利于决议的实施。会议决议必须由理事签字后方可生效、决议交秘书长保管。

理事本人出席

       理事会是中心的集体决策机构,对中心内部事务进行讨论,理事之间相互交换意见,因此规定,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这里表明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本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理出席,但不得委托非理事人员代理出席。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累计2次的理事(含2次),理事会将罢免其理事资格。

会议记录

       理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这就是理事和记录员要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的记载。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会议所议事项的最终决定应做成会议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后由秘书长负责保管。因需要其他人员参加会议的,经理事长同意后可以列席会议。

表决权限

       常务理事会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行使同意、反对、弃权三种表决态度,理事长对所议事务有最终一票否决权。如特殊情况在利用网络媒体、工作群发布的表决文件或需要表决事项时,所有理事需在24小时内对会议所讨论的问题进行明确回复,对不发声、不回复的理事按同意计算,并承诺对所议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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