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管理规定

关于中心理事理会监事会选举规定

2022-11-02 11:40:53 作者:

关于中心理事理会监事会选举规定

       一、根据中心章程和中心实际运行状况现对中心理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及选举流程做以下规定:
       二、根据中心章程中心理事会、监事会每三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
       三、中心理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将采用普选的方式进行。
       四、普选对象应在当年的中心会员中产生。特殊情况下需推荐的候选人须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候选人。
       五、选举流程:
       1、成立中心选举工作委员会,成员由现任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2人、监事长1人,中心代表1、会员代表1人组成。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及时予以公布。
选举委员会的职能:全面领导部署下一届理事、监事会的各项选举工作,根据理事长的建议确定下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人数。人数必须为奇数。
       2、在本年度中心会员中,采取普选制,在一定时间内大家自荐或推荐理事会理事、监事会准候选人。一个会员可以同时推荐1-2名理事准候选人及准监事候选人。必须以书面实名署名形式进行推荐方可有效。
       3、中心选举委员会应对收集到的自荐、推荐的准候选人进行集体讨论评判,最终确定下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准候选人。并予以公示。广泛征求会员对准候选人意见。
       4、公示时需公布准候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政治面貌、组织外担任的公职、相关职务及现中心所任职务。
       5、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后选举委员会会同中心监事会对公示结果中违法、违纪及相关不良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取证,后根据调查结果进行集体讨论,最终确定中心下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6、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在中心会员大会时印刷在选票上供会员投票选举。根据选举委员会公布的下届理事会、监事会人数,选举票数多着,当选下一届中心理事会理事、中心监事会监事。
       7、其余候选人员列为下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补理事。候补监事。并根据得票多少进行排序、排名。
       8、当选的下一届理事,当选后如遇自动放弃当选资格的,经下一届理事会却认后,在候补理事、候补监事中进行添补。
       9、由当选的理事召开下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下一届理事会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两名。
       10、由当选的监事召开下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新当选的理事长主持,并提名监事长人选后全体监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下一届监事会监事长1名。
       11、理事会、监事会选举结果由会员大会予以公布。


西安市阳光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中心